(一) 市场有部分不符合生产要求产品
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类计量器具须取得计量器具产品型式评价证书(CPA)后方可生产销售。但部分厂家未取得计量器具产品型式评价证书(CPA)就生产并投放市场。甚至有的产品是无生产厂家、无规格型号、无产品编号的三无产品,设备本身存在问题。测量结果存在失准风险,不建议使用。购置时,查看产品包装上有无上述相关信息。
(二) 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
红外人体测温仪表一般要求使用环境温度为16~35摄氏度,而我区现处于冬季严寒季节,室外温度低于零摄氏度,且室外环境存在强对流、有辐射且温度波动性大等问题,因而测量数据误差较大,且测量重复性差(多次测量结果不一致)。使用时,应注意测量设备保温和环境条件尽量满足测量设备使用要求。
(三) 作业流程不规范
使用红外测温设备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作业流程操作对额温计应对准额头区中心(眉心上方并保持垂直),对耳温计应将探头插入耳道(带耳套),且测量部位不能有毛发,汗水,遮挡物等,同时确定测量距离(1~3)厘米为佳,保持同样的作业流程,1分钟内重复测量2次,2次测量数据不大于0.3摄氏度,数据可信。
(四) 区分被测对象所处环境
测量部位所处环境对测量结果有较大影响,如测量车内乘车人员体温时,由于车内与室外存在较大温差,会导致测量对象体温过高,因此应尽量平衡测温对象与测温环境温度,以减少测量误差,同时应注意甄别刻意降温人员,如对测温部位冷敷,带口罩导致的呼吸不畅引起的测量误差等。